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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起日期 2025/05/31剩餘124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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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9日,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重大車禍。78歲的退休老翁余文正駕駛汽車時突然暴衝,撞上多名行人和機車騎士,造成3人死亡、12人受傷的慘劇。肇事後,余翁因自撞分隔島受重傷,經搶救13天後,於5月31日清晨不治身亡。
肇事者的死亡確實對刑事追訴造成影響。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52條第6款規定,若被告在偵查階段死亡,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。因此,余文正的刑事責任將不再追究。
不過在民事賠償方面,受害者家屬仍可依法提出求償。根據《民法》第1148條規定,若肇事者生前尚未履行的損害賠償義務,將由其繼承人負責清償,但責任範圍僅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。也就是說,受害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的遺產請求賠償,但若遺產不足以支付賠償金,則可能面臨求償困難。
新北市法制局表示,已對余文正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,以保障受害者家屬的求償權益。即使肇事者的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,受害者家屬仍可針對已扣押的財產提出賠償請求。
你認為肇事者的死亡是否讓他逃避了應有的責任?受害者家屬是否能獲得公正的賠償?歡迎投下你的一票,並在留言區分享你的看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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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對是
求償無門
根本賺翻了
有夠過分
真的太便宜他了
看不見的真相
可憐的家屬
太簡單他了
就是
這樣要怎麼賠償
可惜可憐他了
老天已經收掉他了
夠了啦
罪有應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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