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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起日期 2025/01/16剩餘已過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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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,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,卻屢次騷擾對方稱得以做愛、開房間
抵付賠償金,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,之後被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進行懲戒
一審罰款陳的月俸3個月約40萬元,上訴後,懲戒法院二審認定陳所為是趁機欺凌弱勢,一審懲戒太輕,違反比例原則,今改為拔官,將陳免職,降調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,全案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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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人真的有夠噁心⋯
媽的真的是人渣
這種人還能留在北檢工作喔
賴清德不處理一下嗎?
我們繳一堆稅
養這些人渣幹嘛啊
這種人能夠罷免嗎
抓去當太監啦
噁心死了
這種人還有人挺?
趕快免職吧
不要再丟台灣的臉了
台灣檢察官現在不是收賄就是性侵嗎?
台灣為什麼要一直縱容這一種人啊
人渣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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